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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获证组织:

热烈祝贺贵组织顺利获得管理体系认证注册!

感谢贵组织选择四川中标认证有限公司为您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

四川中标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认证”)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的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包含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商品售后服务体系(SC)等。

中标认证可从事批准业务范围内的内审员、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中标认证汇集了国内管理体系、服务体系等认证方面的资深专家,希望通过我们的认证服务为贵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推进作用。

“科学严谨、诚实信用,为客户创造价值”是公司的经营理念;“做一流的机构,服务一流的企业”是中标认证永恒的追求!

为了更好地为贵组织提供服务,使您了解获证后的相关管理规定,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认证的法律法规和认可规范要求,编制了本文件《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请贵组织认真阅读并予执行。

中标认证愿与您共同成长!

愿贵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标认证,认证中标!

         四川中标认证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万春

公开文件——获证组织须知

一、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及其使用说明

1、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是中标认证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中标认证认证标志是中标认证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自行制定并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备案的认证标志,是中标认证专有的认证标志。

2、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说明

1)获证组织可以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它文件中引用认证状态、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a、使用范围仅限于获证组织获取的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在传播媒介(如互联网、宣传册或广告)或其它文件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时,应注明认证依据标准和认证范围及认证证书号;

b、不允许有关于其认证资格的误导性说明;

c、不允许以误导性方式使用认证文件或其任何部分;

d、在获证组织认证资格被撤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所有引用认证资格的广告材料;

e、在认证范围被缩小时,应修改所有的广告材料;

f、不允许在引用其管理体系认证资格时,暗示认证机构对产品(包括服务)或过程进行了认证;

g、不得暗示认证适用于认证范围以外的活动和场所;

h、在使用认证资格时,不得使认证机构和(或)认证制度声誉受损,失去公众信任;

i、获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明确其主要不适用内容。

j、受审核组织应使用正确的语言来说明本组织通过了管理体系认证,正确的语言描述例如:

“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标准认证”。

“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了ISO14001:2015标准认证”。

“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了ISO45001:2018标准认证”。

l、应严格按照以下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使用。

使用时可以按同比例放大/缩小,但应保持完整,不变形。如用彩色,应保持原色;如果使用单色应该为黑色或者为蓝色。

■质量管理体系(QMS)/ 环境管理体系(E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m)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获证组织每年在监督审核时将接受中标认证对其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性、正确性的确认。

n)为防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中发生错误,对认可机构、获证组织、中标认证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获证组织在进行大型的广告宣传或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使用认证标志时,可将使用方案报告中标认证。

2)、获证组织可以在产品包装上或附带信息(如:产品说明书)中声明通过了管理体系的认证,但应与认证范围相一致。

产品包装的判别标准是其可从产品上移除且不会导致产品分解、碎裂或损坏。附带信息的判别标准是其可分开获得或易于分离。型号标签或铭牌视为产品的一部分。声明决不应暗示产品、过程或服务以这种方式得到了认证。声明应包含对下列的引用:

—获证客户的标识(例如品牌或名称);

—管理体系的类型(例如质量、环境)和适用标准;

—颁发证书的认证机构。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限制

a)认证标志不应用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或以任何其他可解释为表示产品符合性的方式使用;

b)不允许获证组织将认证标志用于实验室检测、校准或检验的报告或证书;

c)不允许获证组织对未经中标认证认证的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d)不允许获证组织脱离中标认证认证标志而单独使用认可标志;

e)如认可被中止,按照中标认证采取的所有合理步骤,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使用任何带有中标认证标志的文件、文具和宣传资料;

f)获证组织认证资格被暂停、撤销、注销、到期失效的,获证组织应立即停止中标认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

二、认证注册资格的授予、保持、扩大/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说明

1、当受审核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管理体系将获得授予或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满足相关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认证范围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缴纳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须将合格标识粘贴于认证证书(中、英文版)的相应年度监督合格标识粘贴处。

认证证书在正常时间间隔内贴有监督审核合格标识方为有效。

——获证组织通过中标认证监督审核,其管理体系符合或基本符合认证依据的要求;

——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告;

——按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缴纳认证费用)。

2、认证范围的扩大/缩小

当获证组织的活动、产品发生变化时,获证组织可以申请变更认证范围。

获证组织需要扩大认证范围时,须填写《认证申请表》,书面提交中标认证。中标认证将对申请评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中标认证将根据情况安排实施补充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的补充审核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或者再认证审核进行。

获证组织因业务变更需要缩小认证范围时,请填写《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见附件),书面递交中标认证。

3、认证证书更新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获证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应提供有关书面证实材料,中标认证将根据情况对获证组织进行审核和/或验证书面材料,确认达到授予条件者,予以换发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申请认证依据标准和/或体系覆盖范围扩大或者缩小时;

——认证活动依据认证标准和/或中标认证认证要求发生修改时;

——引起认证证书内容变更的其它情况(如:组织名称、地址变更)。

以上变更,组织需填写《认证证书内容确认单》并签字和加盖公章,随认证证书工本费一并递交中标认证客服部。中标认证将对获证组织提交的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后为获证组织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4、暂停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中标认证将暂停其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资格。

——获证组织在接受中标认证现场审核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交齐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

——获证组织在距上次审核末次会议后12个月内,未接受中标认证监督审核;

——组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食品安全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尚在处理中或者正处于处罚期;

——不承担、不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持有的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获证组织体系覆盖的范围内出现严重不合格,未按期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不合格项,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严重程度尚不构成撤销体系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违反了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规定,且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

——获证组织其管理体系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管理体系未能满足认证标准要求;

——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报告的;

——获证组织与中标认证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

——主动请求暂停的。

获证组织认证资格暂停期限为6个月。

中标认证暂停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将向获证组织发出《暂停认证资格通知书》。获证组织应按通知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在暂停期内如发生国家行政部门及相关组织对贵组织的行政处罚和相关责任的追究,中标认证不承担此类风险。

5、恢复

获证组织被暂停认证注册资格后,应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认真的纠正。纠正措施有效实施后,获证组织可以向中标认证提出恢复认证注册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或附纠正措施材料。经中标认证验证满足要求后,恢复其认证注册资格,并向组织发出《恢复认证资格通知书》。

获证组织的恢复申请应在暂停五个月内提出,逾期证书将被撤销,中标认证将不承担恢复责任。

6、撤销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中标认证确认,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

——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列入质量信用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拒绝接受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

——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与管理体系范围有关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监督审核发现获证组织体系存在严重不合格项且在三个月内未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且经中标认证确认其严重程度已构成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

——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我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2个月仍未纠正的;

——暂停认证注册资格期满前(6个月),获证组织仍未提出恢复申请的;

——接受中标认证现场审核后,超过一个月未缴纳认证费用;

——获证组织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我公司支付规定的费用,逾期不交,已到暂停截止日期;

——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卫生事故(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获证组织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质量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抽查不合格等情况,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获证组织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由于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更,获证组织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体系没有运行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获证组织未提出重新申请认证;

——获证组织体系或体系覆盖的产品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获证组织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

——获证组织申请撤销认证证书的。

中标认证撤销获证组织认证注册资格后,将向该获证组织发出《撤销认证资格通知书》,同时在中标认证网站上公告,并将其从中标认证获证组织名录中删除。

获证组织须按国家认监委(CNCA)、认可委(CNAS)和ANAB规定,从接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对外宣传资料和/或产品包装。

对撤销认证资格的获证组织的违规活动,一切后果由该获证组织自行承担。

获证组织有关认证范围缩小、认证证书换证、暂停资格恢复申请的要求,请填写《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书面递交中标认证。

获证组织需要扩大认证范围时,须填写《认证申请表》,书面提交中标认证。

中标认证按月将授予、拒绝、保持、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更新、暂停、恢复、撤销认证名录及暂停、撤销、恢复、扩大、缩小、换证原因上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三、监督审核的说明

1、监督审核时间安排

为保持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持续满足标准的要求,促进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改进和提高以维持认证资格,根据IS017021规范、认证规则、CNAS要求,中标认证对获证组织在三年证书有效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中标认证根据获证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合理确定跟踪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由于市场、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

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其监督审核的,视具体情况处理。

2、监督审核内容

■质量管理体(Q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影响体系的重要变更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第一阶段审核确定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质量目标及质量绩效是否达到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值。如果没有达到,获证组织是否运行内审机制识别了原因、是否运行管理评审机制确定并实施了改进措施。

——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认证认可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针对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或投诉,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改进措施。

其中,工程建设施工企业需审核: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包括施工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质量信息和质量管理改进(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分析与利用;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环境管理体系(E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获证组织所处环境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领导作用(包括承诺、环境方针、职责和权限等);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环境因素更新;

——合规性义务;

——环境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资源变化情况;

——内外部信息交流;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绩效评价(包括监视和测量、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改进(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监督审核必查内容

——获证组织所处环境变化情况;

——获证组织领导作用(包括承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责和权限等);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变化情况;

——合规性义务;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其实现情况;

——资源变化情况;

——协商和沟通;

——运行策划和控制;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绩效评价(包括监视和测量、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改进(包括不合格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

■其他必查内容

——标准/规范/法规变更及符合性、有效性;

——管理体系变动;

——顾客投诉及处理/产品质量抽查/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上次审核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

——各类资质、检测报告原件的有效性;

——信息通报制度的审查。

注:获证组织两次内审、两次管理评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

3、非例行监督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中标认证将对获证组织进行非例行监督审核:

——国家监督抽查获证组织产品出现不合格;

——获证组织发生用户严重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

——组织发生事故或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法律行动的;

——组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环保部门采取法律行动的;

——获证组织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

——其他需作非例行监督的情况。

获证组织可在深圳中标认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网站(www.moqc.com)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其持有的认证证书的有效状态。

查询时将获证组织名称及认证证书号输入即可查询有关信息(认证注册号中如有“0”、“1”时,“0”、“1”均为数字)。

四、有关再认证的说明

再认证分为证书有效期满(有效期为3年)的再认证和特殊情况的再认证两种。

1、证书有效期满的再认证实施

请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与中标认证联系,填写《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重新签订《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并返回中标认证,以确保获证组织持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提出再认证申请的,证书将被撤销。获证组织则不能再宣传获得/保持中标认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再认证实施时,中标认证将对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审核,同时对上次监督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验证,确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符合性。对获证组织三年来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再认证审核报告中报告有关情况。

获证组织提出申请将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合并进行时,或中标认证根据年度监督审核结果认为必要时,再认证时间可适当提前。

再认证通过后,中标认证将按程序向获证组织换发新的认证证书。再认证证书的换发日期不得迟于原认证证书的有效期终止日期。

再认证后的监督审核时间间隔同初次认证。

2、特殊情况的再认证实施

当获证组织出现了影响认证基础(如所有权、高层管理人员、设备变动)的重大更改,或者通过投诉分析或获取的其他信息表明获证组织不再满足中标认证的要求时,需进行特殊情况下的提前再认证。

五、组织信息变更通报管理规定

当获证组织发生以下变化时,请及时与中标认证联系: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组织的名称、注册/经营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和场所发生变化;

——法人代表、管理者代表和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发生变动;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过程重大变更的信息;

——组织的经营活动、产品、过程、工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重大投诉;

——有关在官方检查或政府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

——有关周围发生的重大动、植物疫情;

——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其他变化等。

组织发生以上变化,请填写《组织信息变更/通报表》于一周内书面通知中标认证。

获证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名称、注册/经营地点、经营活动、产品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事故、安全事故、消费者重大投诉等)未及时通知中标认证的,中标认证保留给予暂停、撤销认证资格的权力。

对于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或者传真方式与中标认证联络。

中标认证将为获证组织竭诚提供帮助和指导。

六、投诉、申诉处理的说明

为了维护中标认证认证活动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保护获证组织的合法权益,中标认证建立了《投诉、申诉处理程序》(需要时,可以中标认证网站获取),获证组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其它问题有争议时,可通过投诉、申诉求得解决。

 

注:   

1)涉及组织名称、组织注册地址等变更事项,请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信息通报涉及上级管理部门处理意见的,请附上级管理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   

3)涉及组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境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顾客重大投诉、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发现重大问题的,请附简要说明。   

4)申请扩大/缩小认证范围、恢复暂停资格等,请附相关证明文件。   

5)各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请加盖组织公章。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同怡路169号2楼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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