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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申明与保密性承诺

ZBC 遵循中国认证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国家认可规范,确保 ZBC 运作所遵循的原则和方针以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公正性。

ZBC 在认证审核全过程按照《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 ISO 17021-1)确定的①公正性,②能力,③责任,④公开性,⑤保密性,⑥对投诉的回应等六项原则,对公正性有影响的利害关系(自身利益的威胁、自我评审的威胁、熟识 ( 或信任 ) 的威胁、胁迫的威胁)进行有效管理,切实开展有客观性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活动。

A) 自身利益的威胁:威胁源于个人或机构依其自身利益行事。

ZBC 设立由政府质量 / 环境 /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的代表、获证组织、获证组织的顾客、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工会)、投资方等关键利益方代表均衡组成的公正性委员会,以监视和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性,抵制有妨碍公正性的倾向。

ZBC 严格执行《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识别认证收费对公正性的潜在威胁并加以控制。

ZBC 识别各种关系引起冲突的可能性。如果任何关系(源自所有权、管辖、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以及给介绍新客户的人销售佣金或其他好处)对公正性构成威胁,已识别的潜在的利益冲突无论其产生于内部还是其他个人、机构或组织的活动,将其如何消除此类威胁或使之最小化形成文件。

ZBC 禁止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ZBC 定期对利益冲突形成分析报告,并提交公正性委员会进行审查。

ZBC 与咨询机构不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不发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往来,不允许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咨询机构宣称或暗示选择本公司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若有则要求其采取措施纠正这种不当表述。